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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委员会代表向弗大选举委员会提交公投建议

这是秋季学期围绕公投进行激烈辩论之后作出的决定

在秋季学期,荣誉委员会讨论了五个不同的提案。
在秋季学期,荣誉委员会讨论了五个不同的提案。

本文不表达译者的观点和立场,具体信息请参考原文

原作者:Lexi Baker

译者:Yushun Ding

在荣誉委员会上学期围绕章程进行公投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结果没有通过一项提案之后,法律系三年级学、荣誉委员会代表Christopher Benos代表决定自己动手,向弗大选举委员会(UBE)提交两项提案。 

在整个秋季学期中,委员会审议了五个不同的提案。尽管委员会在最后几次会议上因出席问题而未能进行表决,Benos提交的提案最终未能在委员会内部多次通过。在11月最后一次投票时,19名出席的成员中有14名成员投票赞成该提案。

Benos的第一个提案,即 "第二次机会改革",将改变《荣誉章程》第二条,将唯一的处罚从开除降为两个学期的休学。

该提案写道:“为了培养诚实与有同情心的公民,我们的社区需要培养诚信,而不是简单地开除那些犯错的人。”

因开除而迎来的道德问题长期以来一直被争论不休,对于那些被认定有罪的人来说,开除可能会造成压倒性的绝望和抑郁。包括Benos在内的许多委员会成员都倾向于一个更具改造性的制裁过程,也就是鼓励持续教育和重新参与到弗大的信任社区里,而不是直接开除。

其他人则认为,那些通过利用社区的信任而获得不公平优势的学生不值得留下。因为有些违法行为非常恶劣,这些学生需要被开除。

Benos的第二个提案名为 "平等机会改革",将对《荣誉章程》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进行修订。如果这个提案今年春季被学生会通过,该公投将允许学生在任何被指控和听证会之前的区间里认罪。目前,宪法只允许学生在指控后的七天内认罪。这个过程被称为“知情撤诉”

该提案写道:“拉长认罪的时间范围可以确保学生能够对他们的学术前途做出明智的选择。”

周日,在委员会最近一次会议后,Benos向全部委员会成员发送了一封邮件。邮件对该小组围绕本报对委员会去年秋天的内部辩论进行的共计三部分调查系列讨论表示 “严重担忧”。荣誉委员会的代表在周日的会议上花了大部分时间调查讨论荣誉委员会主席、本科四年级学生 Andy Chambers,询问他参与弗大互助会捐款以及与弗大选举委员会的电子邮件往来情况。 

Benos写道:“我们委员会的工作决不能被任何不正当的表象所玷污。我们的政策决不能扼杀学生的言论。”

两项公投提案必须获得1250个请愿签名才能列入今年春季的投票。提案如果想要达到指定的签名数,每项提案将需要10%的学生,也就是大约2700名学生,参与春季选举,并需要60%的学生投赞成票。

目前,学生可以在弗大选举委员会的虚拟请愿书网站上签署这两份请愿书。

纵观历史,对公投提案投票的学生人数一直徘徊在10%左右。去年春季,荣誉委员会选择不提出任何公投。前一年,仅9%的学生参加了学生会选举。因此,所有提议的公投都未能通过。

向弗大选举委员会提交提案的最后一天是二月五日下午四点。

更正:本文的前一版本错误地引用了Benos的第一个提案。文章已更新并纠正了这一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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