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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Editorial Board
译者:Xiaohan Zhang
自学生投票决定改革荣誉委员会180年来的单一制裁制度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近期的事态发展表明,我们在上学期看到的进展可能处于危险之中。委员会上周提出了四项提案,为最终起草多重制裁的宪法做准备。虽然我们认可多重制裁制度的必要性,但如它们的产生过程一样,这些提案存在很大的问题。若委员会继续在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运作,他们的制度便不会有真正的进展。
去年秋天,委员会宣布他们将举行制宪大会,为多重制裁制度征求反馈意见。在宣布大会委员会邀请独立社团(CIO,Contracted Independent Organizations)的代表参加大会。这一邀请是宣布大会的电子邮件末尾的一句话,要求有兴趣参加的独立社团给委员会发电子邮件。在校区内的数百名独立社团中,有30人联系了他们。委员会没有做出明显的公开努力来进一步宣传他们的邀请。特殊组织(Special Status Organizations)——包括多年来且目前在一个多重制裁系统下运作的大学司法委员会——也被排除在外。大会的最终意义在于征求反馈意见和起草多重制裁制度的措辞。但委员会缺乏准备,最终代表们不得不在本学期开始前几天闭门造车,提出提案。
第一项提案中,由非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小组将根据“明确并令人信服的证据”或“排除合理怀疑”这两条标准对学生定罪。然后,一个单独的全委员会小组将根据定罪标准决定适当的制裁。第二个提案中两个小组的人员配置不变,但可选制裁是根据最初的有罪判决是否一致决定的——只有在定罪小组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全面制裁”。与前两个提案不同的是,第三个提案中的定罪小组还包括委员会成员。最后一项提案中,非委员会成员和委员会成员共同定罪和决定制裁方案。
如果你觉得这很难理解,你并不是一个人。与在大会中一样,委员会并没有试图向学生团体解释关于这些提案的任何内容。它们的混乱程度令人难以置信。而且,每一条提案都充满了问题。制裁应该与所犯的罪行相称,而不是证据的标准或赞成定罪的票数。这些建议也是不道德的。由一个小组对学生进行定罪,而另一个小组对学生进行制裁,这可能会导致这两个小组之间出现严重的沟通不畅。双小组的制度也可能延长已经臭名昭著的案件处理时间。虽然这些提案有问题,但它们只是反映了导致其产生的系统问题。
归根结底,这些不过是几篇由准备不足而且时间紧张的学生起草的提案。委员会必须认识到,这些计划中提出的想法并没有反映出学生群体应得的多重制裁制度。我们强烈反对任何只注重惩罚学生和破坏其学术生涯的宪法。一刀切的制裁如成绩单上的永久标记或两个学期的缺勤一般,是过度的被动惩罚。新的宪法应该允许委员会暂时终止这类惩罚措施,以防止未来违反荣誉准则的行为。委员会应该把重点放在制定新的制裁措施上,帮助被定罪的学生从他们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同时在社区内重建信任——就像大学司法委员会已经使用的程序系统一样。这种性质的改革将促进一个认识到细微差别并促进自新的司法系统。
让我们明确一点——我们需要一个承认没有两种情况是相同的、每个人都应该有第二次机会的荣誉系统。预防性教育总是比反应性惩罚更有效。虽然我们赞赏委员会最近为重新思考如何保护我们的信任社区所做的努力,但如果依靠这些由不具代表性的代表提出的有缺陷的建议,这个过程将是不成功的。如果委员会想要实现必要的改变,他们就必须努力提高透明度。关门修改章程限制了与学生群体的接触,而我们不会投票支持不了解的章程。此刻是可以创建一个有代表性的、可利用的而且促进改过自新的系统的机会。我们正处在委员会新起点的悬崖边上。委员会成员必须决定他们是否希望荣誉系统的下一章节比上一段更好。